关于 楚天尚府核准的批复
天门市国瑞置业有限公司:
你公司《关于申请核准我单位楚天尚府的请示》及有关材料收悉。经研究,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:
一、为改善人居环境,促进房地产业与城市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,根据天门市规划委员会2025年第五次专题会议纪要,原则同意楚天尚府。
二、项目位于天门市汇侨大道交涂台路东北角。
三、本项目本项目总征地面积27044.27平方米,项目拟新建1栋16层住宅建筑、2栋6层洋房、7栋17层住宅建筑、7栋3层洋房、3栋商业及配套服务设施建筑,总建筑面积49572.56平方米,总计容面积37868.11平方米,不计容面积11704.45平方米,建筑高度54米,建筑密度26.2%,绿地率35.05%,容积率1.4。
四、项目总投资估算20883.19万元,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。
五、项目建设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环保“三同时”制度,落实各项环保措施,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,同时必须符合建筑节能规范要求。
六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“三同时”的相关要求,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、同时施工、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。
七、本项目在湖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生成的项目编码为2507-429006-04-05-995247。
八、请根据本核准文件,办理土地使用、资源利用、质量监理、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, 并在项目实施中严格加强项目管理,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。
九、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、建设规模、建设内容等有关内容进行变更,请按照《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》的有关规定,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变更申请,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,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,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。
十、本项目自我委作出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,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,应当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,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。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,我委将作出是否同意延期开工建设的决定。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,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。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,依照其规定。
天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
2025年7月30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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